问:企业是一般纳税人,月销售额不凌驾10万,能否享受附加税费的减免?答:可以。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规模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12号)划定:将免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的规模,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凌驾3万元(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凌驾9万元)的缴纳义务人,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凌驾10万元(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凌驾30万元)的缴纳义务人。财税[2016]12号针对的是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三项政府性基金。部门省份有划定“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,同时免征免税月份的河流工程修建维护费、都会维护建设费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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